为回报母校,弘扬传统美德,奉献及传递爱心,我校抚顺地区广大校友自愿捐款设立“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旨在资助母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是我校第一个由地方校友联谊会发起,通过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助学金,为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一、 评选范围
“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2016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学生。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学校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4.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家庭困难学生。
三、 奖励名额及额度
“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奖励对象为一等助学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二等助学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三等助学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学院 |
名额 |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2 |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
1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1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矿业工程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四、 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公布“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评选办法及推荐名额;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6年度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可以复制),提交本人上学期必修课成绩单及相关参评材料;
3. 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条件考核评选,初审后于5月22日前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至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解 兵(行政楼419);
4. 教育发展基金会汇总各学院(部)推荐名单,并组织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评选结果向“抚顺校友联谊会”报批。
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