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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评选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05

20127月在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之际为表达校友的爱校情怀,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校友联谊会代表在抚顺地区工作的5000余名校友为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20万元,用于在学校设立“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励志助学金每年发放一次,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金额

    “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资助对象为2015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中的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其它特殊困难的学生,涵盖全校所有专业,一等助学金金额人民币5000,二等助学金金额人民币3000,三等助学金金额人民币2000

二、申请资助条件

“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孤儿需提交《孤儿证》复印件或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3、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4、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复印件或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证明中能够体现出父母一方为残疾);

5、烈士子女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或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原件;

6、特殊困难而要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由街道(含街道)或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因无法抗拒原因致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导致特殊困难的证明原件。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15级新生中孤儿及特困学生人数,现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名额

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1

机械工程学院

2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1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1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

经济管理学院

2

矿业工程学院

1

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1个 名额

体育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注:孤儿不占学院名额,可直接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需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在新生中进行广泛宣传。

    2、符合条件的2015级新生需填写《2015年度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可以复制),经学院(部)初审后于415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至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行政楼419)。

    联系人:解 兵   联系电话:56865165

                                       辽宁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45